【麦积信访】微信也能信访啦!
原标题:【麦积信访】微信也能信访啦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麦积区信访局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方便群众通过手机反映投诉请求。群众可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关注“麦积信访”公众号,在“政府网站”“政策法规”模块中了解相关工作动态、法律规章,在“手机信访”模块中提交和查询信访诉求。

了解一下网上信访
●什么是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活动,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跟踪、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足不出户反映诉求。其不受时间、空间和人数的限制,具有便捷、高效、经济等诸多优势,是传统信访形式的重要补充。
●进行网上信访前需要知道什么?
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
其它依据:国家信访局出台的办法、意见,地方信访条例、规定等;
信访人类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信访的行政机关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对信访人有哪些要求?
1.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2.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哪些事项不在网上信访受理范围之内?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1.复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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