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6月24日记者获悉,《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按照《方案》,我省将对“孤儿药”、短缺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磋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方案》提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极鼓励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组织、省际联盟和省内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送半径小、成本低的药品。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的药品,我省独立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以及已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期满的,可启动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中选企业要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网络,尤其要将偏远地区纳入配送范围,及时响应各级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足量配送到位。各统筹区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专项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此外,全省要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管理,不实行集中采购的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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