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可申请保障房 租金、售价均打七折
【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依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还可享租金标准、市场销售价7折待遇。

《方案》要求,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可向福州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闽侯上街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福州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闽侯上街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可直接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福州市坚持“租购并举”原则,分期分批向台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根据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情况,筹集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台胞配租,户型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参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价格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开发建设单位在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的组织下,组织对应的准购家庭进行抽签(摇号)选房。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福州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限价商品住房用于台胞自住,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10年的,可以向市场出售。符合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经评估增值的,需缴纳增值部分50%的费用后转为完全产权;经评估未增值的无需缴纳该项费用可转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计算方式为申请日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人向开发单位或售房企业购买的初始购房价之间的差价。具体操作细则参照福州市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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