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税务局:“六个带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印发实施的开局之年,金昌永昌县税务局“一把手”严格按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坚决落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履行法治职责上树立了新标杆。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全年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部署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3项,协调解决税务执法重大问题3个,全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按年度制定的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系统部署,并亲自参与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事项的实施和督办,切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实践者。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规范者。县局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制度建设中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公众参与程序,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规范者。一是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纳税人缴费人问政问需,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对制定、修改税费征管、服务等制度措施,听取“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四是对税收工作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请专家学者提供决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五是广泛征求基层一线干部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示范者。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一是紧密结合税情工作实际,带头学法、讲法,全面抓实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切实带动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履行好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参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持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依法化解涉税纠纷,全力推进“精确执法”;三是着力研究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等难点问题,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四精”目标深入开展调研,带头撰写法治调研文章;四是带头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分析讲评机制,推动形成持续完善税费征管服务措施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示范者。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提升者。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税收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论证把关及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确保公职律师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全程参与,真正做到事前有意见、事中有论证、事后有研究;二是聘请市局公职律师担任县局的内聘法律顾问,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切实做到将法律服务范围跟进到所有分局(所),承办的法律事项跟进到税收法制、行政决策、规范执法和风险防范等各环节;三是按照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除履行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外,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全面评估管控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风险。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一是突出法治建设考核和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切实树立起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三是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推动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管党治党和治税带队的有机统一。
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情况、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度述职报告中,重点报告个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以及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全面接受监督,推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工作,将年终述法工作全面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确保以严格的考评来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带头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
担责于身须要履责于行。永昌县税务局“一把手”通过“六个带头”,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进程,全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高质量开展,营造了法治、公平、文明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通讯员 秦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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