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提前完成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021年以来,嘉峪关市相继发生沙尘暴、风雹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发生建市以来灾情极为罕见的“6·6”风雹灾害,导致全市农村受灾较重,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困难群众的手中,嘉峪关市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提前完成1027户2636名救助对象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专项救灾资金下达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和郊区办,协调督促郊区办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会商讨论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突出救助重点。指导督促三镇全部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根据受灾群众的灾情损失、经济基础、自救互救能力和困难需救助时限,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要求和《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优先考虑受灾困难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
规范审核程序。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实现资金“不落地”发放。镇应急管理所、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代发银行按照工作权限和流程,采用网络协同工作模式层层审核把关,及时督促村镇两级认真整改落实审核环节所反馈的账户无效、账户销户、户名有误等问题,确保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强化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三镇政府不得暗箱操作、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格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各种信息平台,公告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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