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甘肃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甘肃省税务局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用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助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了确保您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
一、谁能享受是前提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
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适用条件需了解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关键时点要知晓
2022年4月起:微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申请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022年5月起:小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7月起:制造业等行业的中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10月起:制造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划分标准有参考
1.增/存量划分标准
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2.企业划型标准
主要划分请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上述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五、特别提醒要注意
纳税人留抵退税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或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如需变更享受政策,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退税款后,按规定适用相关政策。
六、申报享受有渠道
需申请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为方便您的办理,2022年4-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您一路真诚相伴,我们用心服务!其他具体事宜我们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您密切关注。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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