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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曝光4起化妆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2-06-09 09:5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杨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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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安全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甘肃省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化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武威市凉州区某美发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3月2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武威市凉州区某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美发店营业场所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共2个品规118盒(瓶),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600元。

  二、武威市凉州区某化妆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1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武威市凉州区某化妆城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化妆城营业场所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共20个品规21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20个品规21瓶;2.罚款11970元。

  三、凉州区某精品店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25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凉州区某精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精品店营业场所的化妆品展销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共4个品规50盒,外包装均未清晰标注化妆品生产日期,且外包装塑料薄膜已破损;2个品规40盒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2个品规40盒;2.罚款23600元。

  四、武威市凉州区某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1年7月13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武威市凉州区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营业场所货架上陈列有外包装无标签的化妆品9瓶,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5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9瓶;2.罚款2340元。

  上述案例,反映出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深刻等问题。请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化妆品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强化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化妆品经营者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持照亮照经营,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资质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不得擅自涂改和擦拭、磨损化妆品相关标签标识信息;不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不得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化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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