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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加强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日常管理

23-06-08 15: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田洋

  为深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近日,酒钢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日常管理监督要求,为选派管理人员正确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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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集团公司共有参股公司41家,一级参股公司26家,二级及以下参股公司15家,共派出管理人员50名,专职人员12名,兼职人员38名。总体来看,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和派出管理人员较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管理合规有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合作方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依法依规、同股同权、同利同责,进一步规范选派人员管理。

  明确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包括选派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应事前向参股股东请示在参股企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参股股东专项报告参股企业发生的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情况,要求参股企业选派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完善参股企业公司治理,督促参股公司按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依法依规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于部分影响集团公司股东权益的事项行使否决权、提案权,形成对参股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约束。

  强化日常管理

  《办法》明确了选派管理人员任职程序、任期制管理、召集人管理、薪酬待遇、应当召回及追究责任的情形等内容,特别是分级分类明确了选派管理人员任期内的考核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选派管理人员履职效率,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了解掌握,为完善集团公司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有效的管理外派人员,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马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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