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财经频道 >> 经济

抓紧自查补正 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被罚

23-07-14 08:25 来源:人民网 编辑:田洋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车柯蒙)近日,税务部门公布多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具体来看,案件如下:

  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案件。前期,福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福建省龙岩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高管赖开锡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赖开锡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赖开锡拒不办理更正及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赖开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税务部门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赖开锡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开锡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目前赖开锡已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前期,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纳税人贾彦江在北京某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处任职且未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贾彦江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贾彦江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贾彦江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0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彦江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前期,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上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潘啸涛未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潘啸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潘啸涛拒不申报2019年度和2021年度汇算清缴、拒不如实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潘啸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啸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前期,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某置业公司管理人员刘戚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戚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戚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戚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