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试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 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王政、刘温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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