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区检察院:擦亮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在“全覆盖+实质化”监督上持续发力,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2021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366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46件次。
秉持“能邀请尽邀请”原则,全面拓展延伸监督范围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被监督”的理念,建立“一把手统筹、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落实、案管部门督办”的层级联动机制。案管部门统筹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发现和收集监督线索,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办案检察官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融入案件办理各环节,并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畴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2021年以来,邀请参加检察工作情况通报23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7次,逐步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夯实“最强外脑”基础,持续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和经费投入,设立接待室、案件评议室等场所,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场所建设。将监督流程细化为“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三个环节,严格要求检察人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完成人民监督员提请、组织监督、意见反馈等工作“全留痕”,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同堂培训,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最新动态和重点工作,增强身份意识和责任担当。
发挥“监督利器”功能,切实提高检察办案质效
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运用全流程、“零距离”监督等方式,紧盯办案难点,回应社会关切,借“外脑”强“内力”,实现人民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2021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提出监督意见共计500余条,对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起到良好助推作用。在办理赵某某、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运用检察力量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监督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涉案高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立防范机制,加强校园治理,推动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唱响监督“好声音”,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
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以匠心培树典型案例,做实高质效履职“大文章”。其中办理的督促保护百年古树行政公益诉讼案、梅某某商品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督促整治快递运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件案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例。同时,发挥“两微一端”及多媒体室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生动呈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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