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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推广客运电子发票服务
本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开具电子发票,便利获取报销凭证。
据介绍,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电子发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具体而言,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
(李心萍)
组建评标专家库将更规范
本报电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2003年出台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内容,修订后共7章36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规范评标专家选聘、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等。其中,在规范评标专家选聘方面,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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