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公安助力渭源县“金析为证”首案告捷
2026年2月,渭源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平涉嫌挪用资金案作出判决,其中关键证据——由渭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获得检、法部门采信。此案成为渭源县首起资金分析成果应用于刑事判决的典型案例,标志着“金析为证”工作在渭源实现从侦查辅助到定案证据的历史性跨越。
案件回顾:私挪公款供个人消费,资金分析锁定犯罪事实
刘某平在担任某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管理合作社公账为契机,私自将13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支付劳务费,生活花销等,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对涉案资金流向和用途开展全面追踪,形成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资金数据分析报告》,明确了刘某平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
2026年2月10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资金分析民警严格遵循《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流程,将资金分析成果从案件侦查阶段延伸至起诉、审判环节,成功构建了“资金数据+侦查结论”的证据闭环,为检、法部门提供了全新的证据来源。
期间,为推动证据有效转化,渭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动搭建检、法协作桥梁,就案件数据来源、分析流程、结论依据等关键问题开展多轮会商,通过追踪溯源展示及规范质证,最终获得“控、辩、审”三方一致认可。
此次“金析为证”首案的成功办理,是渭源县“金析为证”成果的首次落地,标志着渭源公安经侦部门资金分析成果从“辅助侦查”向“定案证据”的历史性跨越,有效打通了数据证据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渭源县公安局将以此案例为标杆,持续深化“金析为证”实战应用,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经济犯罪侦查质效,以精准打击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里发展。(安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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