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长护险制度实施方案
本报哈尔滨9月7日电 (记者郭晓龙)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28年底前建立覆盖黑龙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上,黑龙江各统筹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根据实际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从制度模式上,明确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从筹资机制上,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从待遇标准上,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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