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税务:助力农林牧渔企业尽享税惠红利
为进一步推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支持农林牧渔企业发展,近日,天水市税务局深入多家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与辅导工作,确保企业充分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
此次专项核查辅导行动,市局提前梳理了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指标和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等内容,包括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种植及初加工,牲畜、家禽饲养,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多个领域的免税细则以及香料作物种植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等文件,形成了详细的辅导资料。
在实地核查中,税务人员深入企业生产基地和加工车间,通过核对财务账目、询问经营情况等方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农林牧渔业范围,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收入核算是否规范准确。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账目记录不完整、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划分不清等问题,税务人员现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
秦安县贵忠果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苹果、蜜桃的初加工,在合作社的加工车间,税务人员详细解读了水果初加工环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范围,告知纳税人农产品初加工只限于“初级原料、初级工艺、初级产品”。“税务部门的辅导太及时了,以前我们对政策一知半解,这次经过详细讲解,我们不仅清楚了政策内容,也知道如何规范操作,今年以来通过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6.77万元,这对合作社发展是实实在在的支持。”该合作社负责人缑贵忠激动地说。除了实地核查,税务部门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了一对一的涉税事项操作指导,面对面为企业演示申报流程并告知注意事项,为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打好基础。针对企业提出的关于成本核算、发票开具等方面的疑问,税务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建议。
在秦安雪原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提出:“我们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部分农户无法提供发票,这对我们的成本核算和税收申报有什么影响?”税务人员当即回应:“对于向农户收购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你们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做好相关的收购记录和凭证保存,建好台账。同时,要注意准确核算收购成本,确保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以前对这些细节不太清楚,多亏了税务人员的耐心讲解,这下我们心里有底了。今年以来公司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157.44万元,税务的助力为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公司财务人员吴周全说。
此次核查与辅导工作,不仅有效规范了农林牧渔企业的税收管理,也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水市税务局为239户农林牧渔企业减免税额2415万元,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关注农林牧渔企业的发展需求,建立长效辅导机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推动地方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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