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本报杭州5月5日电 (记者刘军国)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有力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资金规范管理体系、健全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健全资源规范管理体系、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等四大方面任务。《指导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全额、规范将各项收入入账核算,严禁账外核算、坐收坐支。
《指导意见》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组运营管理、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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