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本报昆明8月31日电 (记者张驰)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3条,系统规范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
《条例》以法治手段补齐馆藏资源短板。建立出版物交存制度,规定出版单位自正式出版物出版之日起30日内向省公共图书馆交存图书,要求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数字文献品种和数量。
《条例》推进总分馆制建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国门书社(屋)、农家书屋等为分馆的总分馆制建设,着力打通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明确县级总馆负责所属分馆的业务指导、资源调配、文献编目配送、通借通还、定期更新文献信息和人员培训等职责。
《条例》还鼓励公共图书馆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依托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文化街区等场所,布局建设城市书房、旅居图书馆、智慧阅读驿站、民族文化主题书房、国门书社(屋)等复合型新型阅读空间,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与旅游、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业态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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