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维权的种子在陇原大地生根发芽
近年来,共青团甘肃省委始终坚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与推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依法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专责工作组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责工作组,负责青少年权益维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每年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建立了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落实落地。
积极参与立法修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的统筹和指导下,启动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省内外立法调研,“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先后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于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围绕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了《甘肃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市州预青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并与平安甘肃建设工作相结合,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结合《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工作指引》,对全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加强督查和指导。在全省形成了以省级青少年服务台为龙头、市(州)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区域中心、县(市、区)青少年服务站为基础、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和法律援助服务。
扩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
深化青少年思想引领。切实履行共青团为党育人政治职责,引导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践行初心使命。举办了甘肃省纪念五四运动102周年表彰大会暨“青春向党 奋斗强国”红色主题团课示范活动和“传承红色基因、祭奠革命先烈”省级示范活动,覆盖团员青年63.2万人次。开展了“百年百项”青春向党献礼活动和“红色青春话陇原”视频征集活动,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主题视频2668部,浏览量达4077.2万次。组织开展了“红色青春 点亮甘肃”在线答题挑战赛和“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云队课等活动,全省团员青年参与人次21.76万。开展“甘肃省优秀少先队员”“甘肃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甘肃省优秀少先队集体”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少年从优秀典型身上汲取营养、受到熏陶、得到启发,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1”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广泛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1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覆盖青少年30余万人。组织省内心理法律专家、执法部门一线干警以及青年普法志愿者组成宣讲团,赴嘉峪关、酒泉、金昌、武威、兰州开展“益路同心·爱护青春”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及心理健康大讲堂进校园活动14场次,覆盖学生5000余人次。
强化青少年自护教育。围绕提高少年儿童涉水安全、交通安全、涉电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饮食安全、防震减灾、紧急避险等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了“青少年平安自护教育”“平安校园”“交警、消防队员校园行”“青春自护·暑期安全”等自护教育活动46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近10万人。通过开展活动,切实增强了少年儿童避险和自护意识,提高了少年儿童的自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深化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以团属宣传矩阵及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民的正面引导,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宣传教育,举办以“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远离和抵制有害信息”为主题的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宣传周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安全上网、文明上网。针对未成年人思维特点和接受习惯,开发以爱党爱国、热血担当为主的“团团”网络公开课和视频产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通过研发 “新青年同走长征路”微信小程序,举办首届红色题材网络小说征文大赛系列活动,推动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构建青少年网上意识形态建设新格局。
突出重点群体,优化服务保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深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各地团组织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通过结对学校、结对农民工子女、“2+1同伴计划”等形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近年来共完成1290所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七彩小屋”项目建设。举办了第三届甘肃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并将“关爱少年儿童志愿者服务”内容列入比赛项目。
积极开展青少年助学助困工作。深入实施“文雅少年助困计划”、省政府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实事项目,让困难家庭青少年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开展“中国茅台·国之栋梁—2021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第二十四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2021“习酒·我的大学”逐梦奖学金活动、“希望工程1+1”等资助项目等,全年共资助大中小学阶段学生3953名,拨付助学金683.24万元,持续提高帮扶实效,确保学生资助金安全高质高效发放。
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近年来,按照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部署,全省各有关系统基层单位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围绕青少年权益维护和健康成长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我省32家基层单位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广大青少年的联系,进一步畅通青少年诉求反映渠道,制定印发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方案,以“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作为“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主题,在全省各级团组织进行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市县级方案已收集完成,调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得到了广泛关注。
强化部门协作,优化法治环境,充分发挥青年联席会议专责组作用
加强社会环境整治。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扫黄打非”工作力度。近年来,全省大力侦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类案件、非法经营类案件等刑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开展春、秋季开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严打校园欺凌霸凌。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学校保卫部门、班主任、校长和家庭、驻地派出所责任,共同发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指导学校校长、班主任、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强化司法行为保护。公安机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及享受司法保护等其他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提起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安全防线。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工作要求,推动建立集取证、询问、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取证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等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5个,完成了各市州至少有一处“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工作要求。
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发《关于落实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发生。省法院积极探索在16个人民法庭加挂牌子设立少年法庭,使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予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46家少年法庭,其中,有5家法院独立建制,有41家法院通过加挂牌子设立少年法庭,天水、平凉两市实现了少年法庭全覆盖。司法厅把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列为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建立由司法所干警、居委会调解员、帮教人员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帮教责任,加强行为矫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共青团甘肃省委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坚持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抓住问题的实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推进全省青少年权益维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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