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甘肃分公司: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维权能力
近日,太平人寿甘肃分公司围绕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结合地区实际和业务特点,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掌握维权手段,提高维权能力。甘肃分公司现就金融机构应应遵循的八项基本权利提示金融消费者。
一、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应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行为,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太平人寿甘肃分公司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建立公众宣传教育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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