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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白银对外地驾驶人实施“首违免罚”举措

23-04-10 16:45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田洋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惠民利企,着力提升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与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行政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一步深化服务管理措施,4月8日起在全区实施外地驾驶人“首违免罚”举措,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手段,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让广大外地驾驶人的铜城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首违免罚”的适用范围

  外地籍入银车辆及驾驶人:凡驾驶外地籍车辆进入白银区或在本辖区内行驶的外地籍驾驶人,经执勤民警查询核实违法驾驶人在本辖区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均适用“首违免罚”措施。

  “首违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对外地年内首次来银的小型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止标线、逆向驶入单行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罚款、记分。

  2、在白银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3、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的,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4、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当场纠正、驾驶人能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5、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6、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口头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7、对外地来银车辆在宾馆、酒店周边违法停车,但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只纠违不处罚。

  8、对外地来银非营运车辆强制保险逾期的,经执勤交警当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承诺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

  9、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10、货车有下列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的。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11、货车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三)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货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货车超过规定车货总质量未达10%。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六个月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白银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往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以上免予罚款处罚的政策,只适用于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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