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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穿透揭开农产品收购骗局——揭秘临潭县盛渝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

2026-07-08 15:50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风险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临潭县盛渝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渝公司”)虚开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该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价税合计624.26万元,通过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2.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经营数据呈异常

  虚开疑点初显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反映盛渝公司购进农产品数量与当地产量严重不匹配。

  税务人员随即通过税收大数据查询分析,该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经销,取得的进项发票品类单一,多为自然人代开的蕨麻、虫草、珠芽蓼等农产品发票,且开票时间集中在2024年6月。

  检查人员走访当地农业相关部门得知,临潭县域内并不具备珠芽蓼、蕨麻规模化种植条件。盛渝公司大额列支此类农产品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的偷税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虚假种植藏猫腻

  资金回流露马脚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对部分代开发票农户进行约谈询问,其表示代开发票的蕨麻农产品,均为本人自有农田种植产出。

  为掌握真实情况,检查人员前往代开农户所说的蕨麻种植地开展实地调查,并向其家属、村委会及当地农业部门核实,多方证实该地区历年无农户规模化、零散化种植记录,代开农户从未开展过蕨麻种植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查阅企业财务账簿及凭证时发现,部分代开农户实际为该企业的员工及员工亲属。

  检查人员决定围绕资金链开展核查,通过依法调取盛渝公司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梳理发现该企业先通过对公账户向代开农户个人账户划转虚假农产品“货款”,代开农户又将资金全额转回至企业负责人张某及其配偶吕某等私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闭环。

  至此,该企业虚开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的违法事实已然清晰。

  心存侥幸踩红线

  违法违规终受惩

  在检查人员一一罗列的证据面前,盛渝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其心存侥幸,授意员工及员工亲属代开农产品发票抵扣税款、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

  经查实,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该企业虚开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价税合计624.26万元,通过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临潭县盛渝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2.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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