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印发指引 为数据出具“身份证明”
本报北京8月9日电 (记者王云杉)国家数据局不久前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范、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全国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统一指导。国家数据局正稳步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加快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数据产权登记简单理解就是为数据这一无形资产出具“身份证明”。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建立的目的是落实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的产权凭证,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据了解,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由可信的登记机构发放,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等进行审查,是数据权属、合规等的有力证明。“未来,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作用,还将随着数据市场化价值化方式的增加而更加多样,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指引》落地实施,国家数据局重点开展3方面工作:上线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有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及时总结数据产权登记落地情况,加强试验任务积累实践经验;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的衔接,切实打通制度落地堵点卡点,加快推进数据市场化价值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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