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税务:关注新规优执法 宽严相济显公平
今年以来,天水市税务局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遵循,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准确把握新规定对税务执法的影响,让处罚标准和尺度更加合理,重点聚焦精准执法实施“首违不罚”,持续优化税务行政执法方式,受到媒体关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
关注五大要点 掌握新变化落实新要求
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税务部门如何看待并贯彻执法好《行政处罚法》,不仅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2021年8月4日下午,天水市电视台记者带着这一问题到办税大厅进行现场采访。
“作为税务干部,我认为学习和执行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最值得关注的有五点:一是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二是‘首违不罚’有了明确法律依据,鼓励初次轻微违法的纳税人及时改正错误;三是更好地完善了‘一事不再罚’,避免纳税人受罚叠加;四是确立了主观过错要件,明确无主观过错的纳税人不受罚;五是严格执法程序,将‘三项制度’要求贯穿于税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更好地保障处罚的公平正义。”该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
自《行政处罚法》今年修订通过以来,天水市税务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厘清一般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完善司法衔接制度、税收行政处罚追溯期限适用特殊规定,为全市税务系统学习并执行好《行政处罚法》、规范一线税收执法行为夯实了基础。
推行首违不罚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具体任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赋予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税务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中如何既体现执法力度又彰显温度?“记者问到。
“自《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税务部门以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为载体,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税务行政处罚既有力度也温度。例如,某建筑公司因财务人员生病,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匆忙起来接受行政处罚时,我局税务干部告知企业,仅需在限期内改正,便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
“同时,对拒不改正的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还需彰显执法力度。我区某公司被投诉未开具发票,经税务干部核实并教育辅导后,该公司仍未在限期内向投诉人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法》,主管税务分局对其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对此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不仅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行政处罚的公平正义,提升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税务干部的回答,展现了《行政处罚法》修订以来天水市税务局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推进柔性执法要求的生动执法实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相关新闻
- 2021-08-11甘肃省政协副主席陈青调研天水甘谷县毛家坪遗址发掘保护工作
- 2021-08-11定西:“真金白银”输血增力先进制造业
- 2021-08-11邮储银行秦安县支行与秦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 2021-08-11邮储银行甘肃分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