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税务:贴心服务铺好退役军人就业路
近年来,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鼓励用工企业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精准落实相关政策,秦安县税务局坚持“政策+服务”双轮驱动,积极落实落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对接退役军人,精细化开展辅导,确保退役军人和用工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用“税力量”助力退役军人“再出发”。
“作为退役军人,在税务事项上很多流程我都不清楚,是税务干部上门手把手教会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开票、交社保、享受优惠政策,帮我们解决难题。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增强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秦安县喜兵建材经营部负责人薛喜兵说道。
薛喜兵于2009年1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曾被授予“上等兵军衔”,2011年退伍后自主创业,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从事建筑材料经营销售。“创业之初,资金紧张,整个销售经营处于摸索阶段,对于涉税申报更是门外汉。”谈起创业之路,薛喜兵感触良多,“税务部门在上门宣传政策时得知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第一时间送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对一辅导、手把手教学,还帮助我准备相关退税申请资料。仅在今年就给我退还各类税费24000元,作为一名老兵,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
薛喜兵所说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今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所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自公告实施以来,秦安县税务局扎实开展系列宣传辅导,主动靠前服务。一是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名单台账,通过事前电话沟通了解,归纳形成分户式政策精准推送清册,采取“主动上门”“政策找人”等方式,将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到企业、到个人。二是主动跟踪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常态化开展走访问需,完善“个性问题靶向解决+共性问题同步优化”机制,做好困难诉求和问题反馈清单管理,以暖心的政策、贴心的服务、便捷的方式,为退役军人及时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税务蓝”心系“橄榄绿”。秦安县税务局将用好“政策+服务”组合拳,不断做精做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税服务工作,继续强化日常宣传和辅导,持续关注退役军人需求,帮助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算好“就业账”、走好“创业路”,为退役军人顺利实现“战场”转“职场”提信心、添动力。(梁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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