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近年来,敦煌市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落实落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年,根据省市要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对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兜底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本次敦煌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636元提高到68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55元提高到599元。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99元提高到439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99元、378元提高到439元、417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基本生活费由9924元提高到10716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7716元提高到8352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7216元提高到7852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照料护理费分别由1680元、3360元、4800元提高到1800元、3612元、5412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3180元、4860元、6300元提高到3300元、5112元、6912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2180元、3860元、5300元提高到2300元、4112元、5912元。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散居由1000元提高到月标准1080元。
截止5月初,敦煌市共为4253人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5月及1-4月补提标资金278.24万元,进一步兜牢织密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不断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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